《关于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 (2021年第46号)》
(2022-05-23)
亲爱的供应商您好:
根据市场监管总局《关于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 (2021年第46号)》,自今年6月1日起“固体饮料”包装将按照新规进行要求:
1.固体饮料产品名称不得与已经批准发布的特殊食品名称相同;应当在产品标签上醒目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“固体饮料”,字号不得小于同一展示版面其他文字(包括商标、图案等所含文字)。
2.固体饮料最小销售单元,还应在同一展示版面标示“本产品不能代替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、婴幼儿配方食品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”作为警示信息,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20%。警示信息文字应当使用黑体字印刷,并与警示信息区域背景有明显色差。
3.固体饮料标签、说明书及宣传资料不得使用文字或者图案进行明示、暗示或者强调产品适用于未成年人、老人、孕产妇、病人、存在营养风险或营养不良人群等特定人群,不得使用生产工艺、原料名称等明示、暗示涉及疾病预防、治疗功能、保健功能以及满足特定疾病人群的特殊需要。
以上,再次提醒,请各位供应商知悉,6月1日起按照新规标注外包装,届时不符合要求的产品QC将不予通过。
注:6月1日此前生产的产品,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。
央广购物供应链管理部
2022年5月2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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